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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選派到考核!長沙農業科技特派員申報全流程條件和補貼補助扶持指南整理如下,長沙市正式印發《市派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為鄉村振興注入科技動能。細則明確選派條件、工作職責及考核機制,重點支持蔬菜、水產、糧食等特色產業,提供資金補助與項目扶持。通過專家服務團模式,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農民增收,助力農業現代化發展。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及瀏陽市、寧鄉市、長沙縣以及湘江新區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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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市派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和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組織實施好長沙市市派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著力推動各類科技人才扎根一線、服務基層,根據《長沙市鄉村振興產業人才隊伍建設若干措施》(長辦發〔2021〕2 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市派農業科技特派員(以下簡稱“特派員”)工作由市委人才辦統籌,市科技局組織實施好長沙市市派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區縣(市)組織部(人才辦)、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與鄉鎮黨委具體管理與服務。
第二章 選派程序
第三條市派農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單位(以下簡稱“派駐單位”)遴選:
(一)基本條件:從我市范圍內發展潛力突出、產業特色明顯、產業實力較好、重視科技創新,有一定實際需求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獨立法人單位中遴選,要求成立2年以上、具有覆蓋支持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土地流轉合同和相關行業合法經營手續。
(二)支持年限:同一單位作為派駐單位一般不超過2年,且不重復遴選,最多不超過2個周期。
(三)派駐單位遴選時應與鄉村振興、“一縣一特”“一村一品”產業發展專項行動計劃等工作結合起來,充分整合資源。
(四)派駐單位能為特派員開展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積極主動開展相關工作。
(五)鼓勵派駐單位與特派員形成利益共同體,按市場機制開展合作。
(六)申報流程:申請單位經所在鄉鎮黨委把關后,向所在地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提交《長沙市農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單位申報表》。由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會同區縣(市)組織部(人才辦)對申報單位基本條件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薦函。市科技局根據年度財政預算擇優考察,考察通過后確定擬遴選名單,經黨組審定、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派駐單位。
第四條特派員選派:
(一)堅持“自愿互利、雙向選擇、按需選派”的原則確定特派員人選,特派員服務周期與所在派駐單位一致,根據年度考核情況確定。
(二)特派員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人員中選派:
1.涉農高校、科研院所、農技推廣機構的科研人員;
2.農業科技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技術骨干;
3.農村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能力的種養殖能手、產業示范戶、致富帶頭人等。
(三)基本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2.涉農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原則上須具有碩士學歷或副高及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能長期扎根農村基層,適應艱苦的工作生活環境;
4.有奉獻精神,對農業、農村和農民有深厚的感情,自愿到農村服務,與農民群眾共同創業;
5.掌握先進實用技術,有科研成果和產學研合作工作經驗,有一定的服務基層經驗,具有良好創新創業意識;
6.當年為派駐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利益關系人)不能同時作為特派員。
(四)申報流程:市科技局匯總發布派駐單位需求,符合條件的人員填報年度《長沙市新增農業科技特派員申報表》,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薦函(其中,農村種養殖能手、產業示范戶和致富帶頭人由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商區縣(市)組織部(人才辦)推薦)。申報人與派駐單位對接并進行“雙向選擇”,經市科技局審核,報市委人才辦發文確定選派人選。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派駐單位工作職責:
(一)提出產業發展的技術需求,為特派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提供選題依據。
(二)負責為特派員提供食宿、辦公、試驗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三)積極做好技術開發和產學研合作,每年承接推廣特派員引進的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2項以上,大力發展農業特色產業,實現豐產增收,帶動地方產業發展。
(四)配合特派員做好科學普及,每年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周邊農戶等參加技術培訓2次以上,提高基層的科學文化素質,示范帶動周邊農民增收致富。
(五)鼓勵以技術入股、資金入股、租賃經營、技術承包等多種形式,與特派員建立利益共同體,開展長期合作。
(六)實施好相關的科技項目并按時驗收。
第六條特派員工作職責:
(一)深入調查研究,每年為派駐單位及相關農戶、村(社區)等線下或線上服務不低于30次(其中線下服務不低于12次),幫助派駐單位制定和落實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產業化的規劃。
(二)結合派駐單位需求開展科技創新工作,轉化先進科技成果,每年引進推廣先進適用的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2項以上,培育現代農業特色產業,示范帶動行業和區域發展。
(三)開展農業先進實用技術培訓咨詢,充分利用辦班培訓、生產示范、編發資料等形式,幫助農民提高科學文化素質和致富本領,每年為派駐單位及長沙地區相關企業、農戶開展培訓2次以上,培訓總人數150人次以上。
(四)作為橋梁紐帶加強派出單位和派駐單位的聯系,促進雙方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產學研合作。
(五)參與省市區各級科技特派員團隊服務活動,參加省市區科技局組織的產學研對接和科普活動。
(六)鼓勵以技術入股、資金入股、租賃經營、技術承包等多種形式,與當地企業、合作社、大戶建立利益共同體,開展長期合作,實現資源共享、互利共贏。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七條對科技特派員和派駐單位采取平時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主要考核科技項目約定目標完成情況、特派員履職情況、服務成效、滿意度、派駐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和對周邊的示范帶動效應等。
(一)平時檢查。由市科技局根據農業生產周期不定期對派駐單位及周邊進行實地走訪,多渠道了解特派員及派駐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和示范帶動效果,一年至少一次。
(二)年度考核。以項目驗收的形式,由市科技局委托專業機構組織評審專家對項目約定目標完成情況、特派員履職情況、派駐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對周邊的示范帶動效應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打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八條綜合平時檢查和年度考核總體情況,將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作為派駐單位和特派員調整、選派和資金支持的主要依據。對考核為優秀的,安排6萬元/年的科技項目經費支持,其中3.5萬元用于派駐單位開展技術開發、產學研合作、推廣示范、科學普及等工作,2.5萬元由派駐單位支付給特派員;對考核合格的,安排4萬元/年的科技項目經費支持,其中2萬元用于派駐基地,2萬元由派駐單位支付給特派員;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特派員項目。
第五章 經費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每年根據頂層設計及年度資金預算情況確定立項支持項目數量,其中優秀項目的比例不超過30%。同類獎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項目經費按照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形式執行。
第十條派駐單位和特派員應接受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職能部門組織的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對在申報和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資格,并納入信用管理范疇。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長沙市市派農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組織實施細則》(長人才辦發〔2020〕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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