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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發展政策(修訂)申報補貼獎勵,要求指南,支持生物技術藥、化學藥、中藥、醫療器械、藥械專業外包服務、健康服務、生物農業等領域的企業及機構。詳情如下,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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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搶抓建設國家戰略腹地機遇,深入貫徹落實建圈強鏈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結合成都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對象和范圍
本政策支持生物技術藥、化學藥、中藥、醫療器械、藥械專業外包服務、健康服務、生物農業等領域的企業及機構。企業及機構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支持參與戰略腹地建設
(一)鼓勵高端制造能力提升。支持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鼓勵企業積極申報生物產業領域中央財政專項項目,對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產業化項目,按照項目實際到賬金額給予1:0.3配套支持。
高質量對接東部沿海等地區產業新布局,加快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推進創新產品產業化。對企業布局產業化項目,實現新質生產力轉移或提升改造的,最高按項目投資的30%給予支持。
(二)鼓勵藥械品種保供能力提升。支持填補國內臨床用藥空白、創新制劑技術、提高藥品可及性。鼓勵企業攻關國家《鼓勵仿制藥品目錄》產品,對成功獲批的仿制藥品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前三獲批的仿制藥品最高給予400萬元獎勵。
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鼓勵企業實現藥械大品種內部轉移,對企業完成品種內部轉移的,單個品種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持續提升品種貢獻度,實施大品種戰略,每個品種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支持品種參與集采,對中選國家醫保局主導的藥品、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中選省際聯盟主導的藥品、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產品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
(三)鼓勵研發能力提升。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布局建設重大戰略科技創新平臺。支持布局國家實驗室給予最高4億元支持;布局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最高2億元支持。支持建設院士工作站,對新設立院士工作站,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創建國家級創新中心。對企業在生物醫藥領域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最高給予2億元支持。
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面向產業需求共同凝練科技問題、聯合開展科研攻關,支持產學研一體化合作,對新設立的創新轉化機構最高給予3000萬元支持。
(四)鼓勵供應鏈關鍵環節能力提升。支持藥械企業供應鏈中心建設,按照藥械企業供應鏈中心業務量在總業務量中的占比,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
支持提升空港藥械冷鏈倉儲能力,建設標準化藥品物流獨立認證(CEIV Pharma認證)冷庫的企業,根據服務能力、企業滿意度等,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鼓勵企業服務“一帶一路”國內國際雙循環戰略發展,根據使用中歐班列情況,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持。鼓勵藥械企業通過海關高級經營者認證(AEO認證),對新獲得認證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三、支持創新能力提升
(五)加快優秀人才匯聚。牢固確立人才引領發展戰略地位,加強高端人才支持,對引育醫藥健康產業人才和創新人才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醫藥健康產業企業建設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對企業新設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對企業新設博士后工作站,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
加強穩崗就業支持,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政策,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對企業職工總人數連續兩年正增長,且企業職工總人數首次突破50人、100人、200人、300人、500人,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獎勵。鼓勵引進應屆畢業生,按照新引進博士研究生2萬元/人、碩士研究生1.5萬元/人、本科生1萬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支持,每人可連續支持2年。
(六)鼓勵關鍵技術突破。重點支持為解決重大臨床需求進行的新靶標、新位點、新機制、新原理等前沿高水平基礎研究及前沿關鍵技術攻關。鼓勵企業取得具有國際引領性原創發現或顛覆性技術突破,對相關成果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國撥實際到位經費給予1:1配套支持,每個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
(七)鼓勵創新藥械研發。鼓勵企業進行藥械創新、生物醫學新技術的早期研發,支持委托醫療機構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IIT)。對企業委托醫療機構開展的IIT,按IIT項目委托對外服務部分研發投入的30%,給予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最高1500萬元。對醫療機構受托完成合同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IIT項目,給予醫療機構10萬元獎勵,每個醫療機構最高100萬元。
對企業自主研發或新引進的新藥品種,單品種最高支持1億元,每個企業累計最高支持2億元。自主研發新藥品種進入I期、II期、III期臨床研究階段或獲得藥品批準文號后,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獎勵;突破性治療品種獲得藥品批準文號后額外給予500萬元獎勵。自主研發新藥品種臨床前、I期、II期、III期臨床研究階段最高按照研發投入委托對外服務部分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800萬、1200萬元、2000萬元、1500萬元支持。對同步開展全球多中心臨床試驗的新藥品種,相應階段支持上限上浮20%,納入突破性治療品種,相應階段支持上限上浮20%。
對企業自主研發或新引進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品種,單品種最高支持1500萬元,每個企業累計最高支持3000萬元。自主研發品種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并分階段最高按照研發投入委托對外服務部分的50%給予不超過1200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建設研發中心,最高按企業年研發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八)推動消費醫療產品創新。對企業自主研發或新引進的醫美設備和新型醫美材料,獲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單品種最高給予3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最高200萬元。對企業自主研發的特定全營養特醫食品最高給予30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最高600萬元。
(九)鼓勵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及藥品應用。對完成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備案的醫療機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新培養、引進臨床研究優秀“主要研究者(PI)”的醫療機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對承接藥械企業臨床試驗的醫療機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對首次完成治療用放射性藥品入院使用的醫療機構,每個品種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并按該品種最長365個自然日采購金額的20%給予獎勵,每家醫療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
四、支持對外開放
(十)鼓勵外商直接投資。深化產業國際合作,加快培育競爭新優勢,更高水平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和產業體系。鼓勵外資企業投資,按企業年外商直接投資到位金額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十一)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相應政策。積極應對全球醫藥產業鏈、創新鏈重塑新形勢,大力推進創新產品研發及轉化,鼓勵外資產業化基地、功能性平臺、創新中心、運營中心等項目建設,與內資企業平等享受項目投資支持政策,最高按項目投資的30%給予支持。
(十二)鼓勵拓展國際市場。對藥械產品新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機構注冊,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五、支持未來賽道發展
(十三)推動未來賽道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圍繞細胞與基因治療、腦機接口、合成生物學、核醫療、生物農業、人工智能+醫藥健康等未來產業細分領域需求,強化公共平臺對技術熟化、工程化放大、原型制造、可靠性驗證等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撐作用,對新建成CRO、合同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公共技術平臺,最高按項目投資的4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0萬元。
(十四)推動核醫療產業發展。放射性藥品及核醫療裝備研發生產企業,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甲類證給予50萬元獎勵,乙類證給予30萬元獎勵;企業取得放射性藥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給予100萬元獎勵。鼓勵醫療機構開設核醫學科室,對建成投運的醫療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
(十五)推動合成生物學領域創新。對應用合成生物技術開發的生物原料藥和生物藥用輔料,狀態標識新登記為“A”(激活)的產品給予10萬元獎勵。
(十六)推動生物農業創新。鼓勵生物育種產業鏈上游的產品創新,對進入生產性試驗、獲得農業農村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產品,每個產品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基因編輯生物安全證書的產品,每個產品給予3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進行新品種開發、審定工作,經農業農村部審定的新品種,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企業自主研發的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生物化學農藥及通過生物發酵生產的農用抗生素等生物源農藥,每個新農藥成分首次獲得登記給予100萬元獎勵。
六、支持產業生態構建
(十七)支持產業協同發展。支持統籌整合資源,推動產能充分利用。對企業承擔委托生產任務,最高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金額的5%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打造創新型企業集群,聚焦產業鏈協同發展,對建設關鍵配套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
(十八)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效能提升。鼓勵企業圍繞尚未滿足的臨床需求,提高專業化研發服務能力,建設或改造重大功能性平臺的,最高按項目投資的30%給予支持。
構建以功能平臺為核心的服務體系,打造全生命周期一體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發揮平臺強鏈聚鏈功能。對強鏈補鏈公共服務平臺,最高按照新增對外服務金額的10%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支持。
(十九)加強全鏈條金融支持。構建1000億元全生命周期生物醫藥基金群。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獲得貸款的企業,按實際支付利息〔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每個企業最高50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開展并購重組。鼓勵企業立足主業,通過吸收合并、控股或參股等加大對產業鏈相關企業的資源整合力度,對獲得并購貸款的企業,按實際支付利息(不超過同期LPR)的30%,給予每個企業最高1500萬元支持。
鼓勵開發特色保險產品。對企業購買生物醫藥特色化保險產品,最高按照單個保單實際保費的70%給予企業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對將藥械創新品種納入特色保險產品理賠范疇的,按實際發生賠款額的10%給予保險機構最高500萬元支持。
(二十)加強專業園區建設。秉持“產業+醫療”協同發展邏輯,打造醫療服務發展高地和國際醫療消費中心,對投資建設的高水平醫療機構項目,最高按照項目投資的30%給予不超過2億元支持。
支持建設細分賽道專業園區推動產業集聚,加快打造一批特色專業園區,給予每個專業園區最高1000萬元支持。
(二十一)提升行業機構專業服務能力。鼓勵提供危廢處理服務。為企業提供危廢處置及管理咨詢服務的危廢處理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鼓勵行業組織推動產業生態圈構建。對醫藥健康產業行業組織,按照服務企業數量、企業滿意度等綜合評價,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七、附則
本文件由成都高新區生物產業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本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文件自執行之日起,《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發展政策(修訂)》(成高管發〔2025〕2號)同時廢止。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可參照執行。此前發布的相關文件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同類文件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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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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