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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步青云!成都市促進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申報補貼條件和材料流程標準!為加速構建世界級新型顯示產業集群,成都市擬出臺專項政策,聚焦補鏈強鏈、技術突破與生態優化三大維度。政策將重點支持面板制造關鍵工藝(如陣列、蒸鍍等)的國產化替代,強化創新驅動,通過資金獎補、平臺建設等方式吸引鏈主企業與配套項目落地。同時,著力優化產業環境,推動研發、制造與應用全鏈條協同,打造智能終端應用高地。現公開征集意見,誠邀社會各界為成都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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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集稿)
第一章總則
為全面推進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能級躍升、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優化產業生態布局,加快推進全國一流的新型顯示產業集群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引領產業能級躍遷政策
第一條 促進產業鏈投資驅動。凡圍繞新型顯示產業開展關鍵材料、主要設備、面板及觸控屏、終端應用產品的投資建設,且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800萬元、9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固定資產投入在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企業,按不超過3.5%的比例給予最高800萬元的獎勵。
第二條 協同供應鏈垂直整合。為新型顯示企業生產首次提供自主研發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產品,形成有效供應鏈的企業,按照第一年銷售總額的2%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銷售總額連續2年同比增長20%以上的企業,按增量的2%再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第三條 拓展產品鏈創新應用。對首次采購新型顯示產品并用于終端產品的制造企業,按第一年采購額的4%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強化生產服務業發展。圍繞生產制造,提供設備維修、零部件清洗和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的企業,服務性收入達500萬元的,按實際收入的3%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服務性收入連續2年同比增長20%以上的,按增量的3%再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第三章強化創新驅動政策
第五條 著力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凡自主研發新型顯示關鍵材料、設備制造技術、顯示器件、關鍵技術或工藝等,且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研發投入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對自主研發顯示屏成像關鍵技術或工藝,且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研發投入額的16%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第六條 承接國家重大戰略布局。對獲得國家級重大專項的企業,按照國家支持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獎勵。
第七條 加強前瞻領域技術儲備。對量子點發光二極管顯示(QLED)、小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ni-LED)、微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cro-LED)、微型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Micro-OLED)、碳基顯示、全息顯示、3D顯示、激光顯示、印刷顯示、柔性顯示用聚酰亞胺材料(PI)、低溫多晶氧化物技術(LTPO)、屏下攝像頭技術、柔性折疊技術、8K芯片及設備、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導體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交互傳感器、納米級光刻機、納米級刻蝕機、納米級光學鏡片模具、光器件軟件系統、8K智能處理系統、智能可穿戴產品等領域開展前瞻性技術研究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
第四章優化產業生態政策
第八條 發揮行業組織聚合優勢。對圍繞全市新型顯示產業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態化發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協同、產學研用協作、資源數據共享、產品檢驗檢測、行業交流與決策咨詢等平臺化服務的企業或行業協會,按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第九條推廣行業典型應用。支持圍繞新型顯示產業開展工業制造、智慧教育、醫療健康、智慧交通、虛擬制作、車載、智慧康養、便民服務、低空經濟、數字文旅等重點領域的集成創新,打造新型顯示行業融合應用案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實際投入的3%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 適用范圍。本政策適用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顯示產業類(包括新型顯示、超高清視頻和激光)企業和行業協會,以及符合條件的專業人才。
第十一條 重復原則。本政策與市級其他政策條款相似的,同一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
第十二條 政策解釋。本政策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經信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有效期限。本政策自2026年3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促進光電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成經信辦〔2023〕3號)同時廢止。
成都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意見征集稿)
一、投資驅動項目
(一)申報條件
1.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億元以上的(第Ⅰ類);
2.固定資產投入在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限于玻璃基板、掩膜版、濾光片、偏光片、柔性電路板、液晶材料、背光源、驅動IC、光學薄膜、靶材等關鍵材料生產項目,巨量轉移、激光剝離、曝光、顯影、蝕刻、蒸渡、噴墨打印、封裝、檢測等設備制造項目,以及激光顯示、電子紙顯示、量子點顯示、AR/VR/MR、智能手環/手表、激光器件、觸控模組、超高清設備等新型顯示產品制造項目(第II類)。
(二)支持標準
1.屬于第I類,且固定資產投入額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800萬元、9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
2.屬于第Ⅱ類,且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億元、1.5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的,分別給予350萬元、500萬元、550萬元、600萬元、650萬元、700萬元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實施、完成情況及取得的成效證明材料;
4.項目固定資產投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
二、供應鏈協同項目
(一)申報條件
1.首次為下游生產提供自主研發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設備,形成有效供應鏈的(第Ⅰ類);
2.在獲得首次補助后,該供應鏈配套能力不斷增強,銷售合同再實現連續2年同比增長20%以上的(第Ⅱ類)。
(二)支持標準
1.屬于第Ⅰ類的,按供需方第一年銷售合同總額的4%(雙方各2%),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2.屬于第Ⅱ類的,按銷售合同總額最高年增量的4%(雙方各2%),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供需合同證明材料;
4.項目自主研發和產業化的證明材料,以及產品首次(及再次)供貨形成供應鏈的證明材料。
三、產品鏈應用項目
(一)申報條件
首次采購新型顯示產品并用于終端產品的制造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第一年采購合同額的4%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采購合同證明材料;
4.項目首次采購新型顯示產品的證明材料。
四、生產服務項目
(一)申報條件
1.圍繞生產制造,提供設備維修、零部件清洗和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的企業,首次服務性收入達500萬元的(第Ⅰ類);
2.在獲得首次補助后,生產服務不斷提升,服務性收入連續2年同比增長20%以上的(第Ⅱ類)。
(二)支持標準
1.屬于第Ⅰ類的,按實際年收入的3%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2.屬于第Ⅱ類的,按實際年收入最高增量的3%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提供生產服務的合同證明材料;
4.首次(及再次)生產服務和實際收入的證明材料。
五、關鍵技術創新項目
(一)申報條件
1.自主研發玻璃基板、液晶材料、有機發光材料、光刻膠、彩色光膠、有機化學溶劑、靶材、柔性電路板等新型顯示關鍵材料研發,柔性顯示基膜、觸控模組、電子紙、精密光學鏡片、光學模組、巨量像素轉移、高精度異質異構工藝、高速光通信及柔性顯示芯片邦定、MicroLED發光芯片等新型顯示技術和設備制造技術(材料、器件),4K/8K芯片、編輯系統、攝錄和存儲設備、展映平臺等超高清視頻設備(軟件、系統),大功率激光器、光刻機、鍵合機、刻蝕機、光電子芯片、硅光芯片、交互傳感器、激光修復等器件(材料、系統),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第Ⅰ類);
2.自主研發掩膜版、彩色濾光片、偏光片、驅動IC、相位差補償膜、表面光學膜、圓偏光護眼、AR-HUD衍射光波導等關鍵材料和技術(工藝),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第Ⅱ類)。
(二)支持標準
1.屬于第Ⅰ類的,按研發投入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2.屬于第Ⅱ類的,按研發投入額的16%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自主研發證明材料,包括建設目標、行業發展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內容、系統設計、人員和進度安排、項目成果、推廣應用情況、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評估等;
4.項目產業化情況,包括銷售收入明細表及發票等證明材料;
5.項目研發資金投入情況,包括投入明細表及發票等證明材料。
六、重大專項配套項目
(一)申報條件
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國家部委重大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
(二)支持標準
按國家支持額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配套獎勵;如國家資金是分期撥付,則按實際到位資金按比例進行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獲得重大專項支持的相關證明材料;
4.資金實際到位證明材料。
七、前瞻儲備項目
(一)申報條件
1.在量子點發光二極管顯示(QLED)、小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ni-LED)、微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cro-LED)、微型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Micro-OLED)、碳基顯示、全息顯示、3D顯示、激光顯示、印刷顯示、柔性顯示用聚酰亞胺材料(PI)、低溫多晶氧化物技術(LTPO)、屏下攝像頭技術、柔性折疊技術、8K芯片及設備、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導體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交互傳感器、納米級光刻機、納米級刻蝕機、納米級光學鏡片模具、光器件軟件系統、8K智能處理系統、智能可穿戴產品等領域開展軟課題的企業或行業協會(第Ⅰ類);
2.在量子點發光二極管顯示(QLED)、小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ni-LED)、微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cro-LED)、微型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Micro-OLED)、碳基顯示、全息顯示、3D顯示、激光顯示、印刷顯示、柔性顯示用聚酰亞胺材料(PI)、低溫多晶氧化物技術(LTPO)、屏下攝像頭技術、柔性折疊技術、8K芯片及設備、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導體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交互傳感器、納米級光刻機、納米級刻蝕機、納米級光學鏡片模具、光器件軟件系統、8K智能處理系統、智能可穿戴產品等領域開展技術創新的企業或行業協會(第Ⅱ類)。
(二)支持標準
1.屬于第Ⅰ類的,按專家評審的分值,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給予30萬元補助,90分以上的給予50萬元補助;
2.屬于第Ⅱ類的,項目資金投入不超過100萬元的給予40萬元補助,1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補助。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實施方案相關材料,包括建設目標、行業發展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內容、預算及資金使用計劃、自身優勢、人員和進度安排、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預測等;
4.項目資金投入情況及明細等。
5.人才上年度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
八、公共平臺項目
(一)申報條件
圍繞全市新型顯示產業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態化發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協同、產學研用協作、資源數據共享、產品檢驗檢測、行業交流與決策咨詢等平臺化服務的企業或行業協會。
(二)支持標準
按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實施方案相關材料,包括建設目標、行業發展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內容、自身優勢、人員和進度安排、驗收報告、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評估等;
4.項目招商引資、服務企業的情況;
5.項目資金投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
九、典型應用項目
(一)申報條件
圍繞全市新型顯示產業開展工業制造、智慧教育、醫療健康、智慧交通、虛擬制作、車載、智慧康養、便民服務、低空經濟、數字文旅等重點領域的集成創新,打造新型顯示行業融合應用案例。
(二)支持標準
按實際投入的3%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多證合一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實施方案相關材料,包括建設目標、行業發展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內容、自身優勢、人員和進度安排、驗收報告、社會價值和經濟效益評估等;
4.項目招商引資、服務企業的情況;
5.項目資金投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
十、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的項目申報主體,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顯示產業類(包括新型顯示、超高清視頻和激光)企業和行業協會,以及符合條件的自然人。
(二)本實施細則所述“申報材料”是指申報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和政策主管部門在申報通知中要求申報單位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各上報單位對上報項目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負責,申報材料的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為便于查詢、防遺失,申報材料需匯集成《成都市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書》。
(三)項目申報時間原則上為每年3月底前,具體以市經信局申報通知為準,由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當地企業申報,并把符合條件的項目行文推薦上報市經信局(會展賽事項目承擔單位在外地注冊的,承擔單位可直接報市經信局)。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同類政策補助(獎勵),項目單位不得將同一項目多頭重復申報。
(四)本實施細則所述“項目資金投入”包括硬件、軟件研發投入(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硬件開發、系統集成、技術服務、系統軟件及工具軟件購置、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和開展研發的人力成本(含工資、社保、公積金,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不含增值稅(進項稅)。
(五)為加強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項目補助(獎勵)資金低于10萬元(不含10萬元)的不納入補助(獎勵)范圍。
(六)本實施細則自2026年8月3日生效,有效期與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印發的《成都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新型顯示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成經信發〔2026〕3號)一致,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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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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