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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南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文旅類)項目申報條件補貼和時間流程指南整理,詳情如下,長沙、邵陽、岳陽、常德、益陽、婁底、懷化、郴州、張家界、株洲、湘潭、衡陽、永州、湘西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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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文旅類)項目申報內容
(一)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1.文物保護利用
支持范圍:落實文物保護利用“六大工程”,深入發掘文物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支持文博單位提升旅游服務能力。支持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在統籌文物本體和周邊環境保護管控前提下的文旅服務設施提質改造(涉及文物本體、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等需要行政審批事項的不在此處申報);支持國有文博單位、省級及以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精品展陳、數字展示(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不在此處申報,展陳場所為省級及以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展陳方案需獲得相應級別宣傳部門的批復),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音視頻制作,開展社會教育活動和歷史研學課程。重點支持考古遺址公園開放展示與文化傳播,歷史文化標志性文物湖湘文化精神系統闡釋、展示、傳播,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湖南段)、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重點縣相關革命文物展示陳列。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國有文博單位、省級及以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單位。單個項目資金總預算不超過400萬元。文物周邊文旅服務設施提質改造項目需提供設計方案(內應包含反映工程范圍、文物本體、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的相互關系圖),確保周邊景點的體量、色調、風格和文物本體保持協調。精品展陳、數字展示需提供初步設計方案。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項目需提供設計文本及圖片。視頻制作需提供分鏡頭腳本。社會教育活動和歷史研學課程需提供編寫的內容材料。對擬支持的文旅服務設施提質改造、精品展陳、數字展示類項目以及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其它類項目由評審牽頭部門按要求進行預算評審。按照附件清單(附件2、3)提供附件資料。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申報項目不超過4個;各市州申報項目不超過10個(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2個),其中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類項目不超過2個、社會教育活動和歷史研學課程類項目不超過2個、音視頻制作類項目不超過1個。
2.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
支持范圍:支持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及其擴展名錄項目(國家級項目不在此列)的保護傳承,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授藝活動補助(傳承人活動補助不需申報)。加強整體性保護,支持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實驗區)規劃制定及規劃實施。
申報條件:此項目以因素法下達至各市州,由市州提出當年支持方案報省文旅廳審核。原則上同一項目不能連續支持,應統籌平衡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項目。
(二)文旅基礎設施建設
1.文旅基礎設施提升
支持范圍: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含省演藝集團)所屬的文旅(教育)基礎設施提質改造、設備配置及更新,重點支持公共文化場館等提升公共服務效能項目。
申報條件:文化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項目總金額達到當地投資評審限額的需提供經同級財政投資評審的項目概算。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1個;各市州申報不超過4個(其中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1個)。
2.新型公共文化空間
支持范圍:支持盤活利用現有場館(不支持新建),通過嵌入式、微更新、功能融合等方式,在城鄉基層打造一批具有鮮明湖湘文化特色、運營機制多樣、服務業態新穎,以公益性為主、兼具消費活力的“小而美”公共文化新空間。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為行政事業單位,且項目已正式運營1年以上,運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好的社會效應。如與相關企業、社會組織合作共建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間,需并提供兩方合作協議和建設方案,以及相關企業、社會組織法人證書、信用記錄、2025年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涉及土地使用、環境評價、規劃等審批或批復(備案)的需提供相關批復文件。項目實行一次性補助。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1個,各市州申報項目不超過3個(含列入2025年度“新生代·新湘伴”標志性公共文化新型空間重點關注名單的項目)。
(三)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
支持范圍:支持培育一批小而美的文旅融合新消費、新場景、新空間;支持培育一批沉浸式、體驗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藝精品;支持培育一批非遺旅游融合的體驗活動、主題研學旅游、非遺產品開發等非遺文旅特色產業集約發展項目;支持培育一批交旅融合、工業旅游、鄉村旅游的融合項目。
申報條件:項目已正式運營1年以上,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效應,在全省應有引領示范作用。涉及土地使用、環境評價、規劃等審批或批復(備案)的需提供相關批復文件。
非遺旅游發展申報主體應為省級及以上文化生態保護區、省級及以上非遺基地、省級及以上非遺工坊(村鎮、街區示范點),省級及以上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鄉村文旅項目實施主體屬于鄉村旅游“四個一百”工程建設名錄。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4個;市州申報不超過8個,其中重點項目5個,一般項目3個(其中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3個)。項目實行一次性補助,一般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重點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發展
支持范圍:支持集成應用人工智能、AR/VR、智能感知、數字光影等前沿技術,培育的沉浸式體驗文化旅游新場景、新產品、新服務,以及傳統文化藝術的創新表達。支持文旅資源數字化及文旅數據資源采集,建設具有湖南特色的文化和旅游高質量數據集、語料庫。支持各地已建或在建的智慧文旅信息化項目,按照全省數智文旅“一張網”建設要求,實現與省級智慧文旅平臺功能互通、數據共享,進行的接口打通或SaaS部署。
申報條件:智慧文旅新場景、新產品、新服務項目,需正式投入運營且具有良好的經濟、社會效應,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領效應。文化和旅游高質量數據集、語料庫項目,需符合文旅部、國家發改委、國家文物局《“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實施意見》(文旅科教發〔2025〕87號)相關要求。智慧文旅信息化項目,需提供同級政府相關部門信息化項目立項文件和財評文件,以及與省級平臺互聯互通的實施方案。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3個,各市州申報不超過5個(其中市州本級項目不超過2個)。
(五)藝術人才振興工程
1.藝術(群文作品)創作及復排
支持范圍:支持創作和復排貼近人民生活、反映時代風貌,兼具藝術性與觀賞性的優秀作品。支持國有文藝院團新創(打磨提質)劇目、復排傳統(經典)劇目;支持面向全國全省的重大美術(書法、攝影)主題展覽項目(不接受個人作品展覽項目);支持群眾喜聞樂見的小型戲曲、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專業劇(節)目和原創群眾文藝作品;支持圍繞精品創作開展的劇本孵化、研討、研究等系統工程項目;支持國有文藝院團開展演藝新空間(小劇場)駐演項目創作。
申報條件:藝術精品(群文作品)創作及復排項目,按照附件清單(附件2、3)提供附件資料。
申報數量:省屬藝術單位限報7個,其中大型舞臺藝術精品項目(新創、復排)創作不超過2個,小型舞臺藝術作品不超過3個,演藝新空間(小劇場)項目不超過1個,美術(書法、攝影)展覽項目不超過1個。另外,獲評2025年藝術人才培養項目“名家工作室”的可額外申報1個項目。
各市州申報藝術創作不超過17個(市州本級不超過8個),其中大型舞臺藝術精品項目(新創、復排)創作不超過3個(市州本級不超過2個)、小型舞臺藝術作品不超過4個(市州本級不超過2個)、演藝新空間(小劇場)項目不超過2個(市州本級不超過1個),美術(書法、攝影)展覽項目不超過2個(市州本級不超過1個);群眾文化創作項目不超過6個(市州本級不超過2個),另外,獲評2025年藝術人才培養項目“名家工作室”的可額外申報1個項目,獲評群文創作基地、工作室的每個市州可額外申報1個項目。
2.人才培養培訓
(1)藝術人才培養培訓
支持范圍:支持立足新發展階段,服務新時代需求的藝術人才培養模式。通過構建“領軍人物-骨干人才-后備新人”三級梯隊,培養擔當時代重任的文藝湘軍人才隊伍。
申報條件:1)后備人才項目:聯合省內外藝術院校開設學歷班,提高緊缺行當文化藝術素養,培養一批社會公認、業務精通、成績優秀的中青年戲曲后備人才。2)骨干人才項目:針對全省國有文藝院團中青年藝術骨干,分批分層次舉辦不同門類專題培訓班,培養一批素質優良、勇于創新、堪當大任的優秀中青年戲曲骨干人才。3)融合人才培養項目:培養“藝術+技術+傳播”復合型演藝市場營銷創意人才,課程設計的重點是數智技術賦能文藝創新創作和“云傳播”,課程天數要求10-15天,支持滿足條件的高職高等院校或文藝院團以委培形式申報。4)藝術傳承美育項目:深化“戲曲進校園”,通過“劇目觀摩+課程普及+社團孵化+藝術實踐”的立體化模式,將湘劇、花鼓戲等湖湘傳動文化融入高校生活,讓傳統文化浸潤年輕一代,實現美育傳承與青春創新。支持滿足條件的高職高等院校申報。
申報數量:各類人才培養項目均限報2個,其中骨干人才項目限省直單位申報;藝術傳承美育限高職高等院校申報。
(2)公共文化人才培養
支持范圍:支持廳直單位實施“湘當有才”公共文化領域中青年領軍、拔尖人才培養計劃(重點支持公共文化品牌活動策劃和公共文化IP打造,群文編導,圖書館采編和古籍、文獻資源保護與利用,文創開發,人工智能+等方向),支持開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崗位技能比武項目。支持市州實施“芙蓉繁星”基層文化指導師孵化計劃(重點支持面向鄉村開展文化對口幫扶行動項目)。
申報條件:省內各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以及從事公共文化服務的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廳直單位限報2個,市州限申報1個。
(六)文旅活動及行業管理項目
支持范圍:支持省委省政府主辦、省文旅廳承辦或由省文旅廳牽頭主辦的促進我省文化和旅游融合,有效推進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按規定經批準舉辦的有一定品牌效應的重大文化旅游節慶、論壇項目,并支持文旅推廣宣傳促銷活動、規劃編制、人才培養、信息化建設、標準制定及評定、質量管理、市場監管、統計調查等行業管理項目。項目應重點落實文旅部、省委省政府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落實列入廳年度重點工作任務。
申報條件:此項由省文旅廳和廳直各單位申報,市州和其他省屬單位不申報此類項目。項目從實際需要出發,綜合專項資金規模、輕重緩急、統籌安排等多因素來編制預算。
申報數量:省文旅廳機關和廳直各單位按需申報。
(七)文旅產業升級及促消費
根據《關于推動湖南高品質旅游住宿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做好新“升規入統”旅游企業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獎勵辦法》等文件辦法,實施獎補。根據《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擔保風險代償實施辦法》,實施風險補償。
部屬在湘企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省直屬單位、國有企業項目滿足以上各類項目條件的可按需申報,申報項目總計不超過2個(省演藝集團所屬單位項目申報數量比照省文旅廳廳直單位執行)。
二、湖南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文旅類)項目申報主體
(一)項目申報主體
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統所屬各單位;其他有關行政事業單位;湖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文化旅游企事業單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全國重點文物、省級文物項目保護單位的管理單位。
(二)申報主體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質量和社會信用記錄良好;項目實施對象為企業和個人的,近3年內應無違法、違紀記錄或社會信用不良記錄。
2.申報單位成立時間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
3.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供2023-2025年度的完稅情況。
4.同一項目內容不得多頭申報,不得向其他來源渠道財政資金重復申報(如:不得與省級文化強省專項資金重復申報);近三年已獲得過支持的項目或上年度支持項目完成績效較差的單位不得連續申報。
三、湖南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文旅類)項目申報程序
所有項目申報實施線上線下同時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為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引領撬動作用,保障事前項目補助的精準性、組織性、規劃性,根據省級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建立“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專項資金項目庫”,所有補助類項目必須通過項目庫進行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在“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進行注冊,申報注冊資格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審批。審批完成后,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在申報平臺填寫并上傳申報材料。
2.市(州)、縣市(區)申報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同級文旅廣(體)局、財政局對項目真實性可行性進行審核把關,審核通過后,由同級文旅廣(體)局填寫《2026年省文化和旅游資金項目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1),出具申報報告,蓋章文件同時上傳至“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
3.市州推薦文件及匯總推薦表紙質版(附件1)經市(州)文旅廣(體)局、財政局審核蓋章后,分別報送一份至省文旅廳和省財政廳。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包含復印件)經市(州)文旅廣(體)局審核蓋章后,按照A4規格裝訂成冊,分別報送至文旅廳對應處室進行分類審核。
4.部屬在湘企業(單位)、省屬企業(單位)直接向省文旅廳、省財政廳行文申報,并在“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中同步申報。
5.省文旅廳廳直單位按申報要求,直接向省文旅廳、省財政廳行文申報,并在“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中同步申報。
6.根據申報項目類別,省文旅廳相關業務處室分別牽頭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根據綜合評審意見,省文旅廳財務處匯總后會同省財政廳結合評審意見、項目實施進度、上年度資金項目績效和年度資金預算規模,提出當年擬支持項目及經費安排初步方案,報省文旅廳黨組會議審定,經審定擬支持的項目,向社會公示后,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四、湖南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文旅類)項目申報工作要求
1.壓實申報與審核責任。各級文化和旅游、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認真組織申報工作。項目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確保項目可行、預算合理、績效目標明確,嚴禁將不符合開支范圍的內容納入預算,嚴禁多頭申報、重復申請。項目初審單位應履行“誰推薦、誰負責”的審核與監管責任,對項目及單位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加強信用與資金來源審查,嚴防新增隱性債務。對存在前述問題或審核把關不嚴的單位,將取消其申報資格或壓減后續支持額度。對涉及專項資金使用中發現的各類審計、績效評價及財政監督等問題,相關單位須按規定徹底整改,且在問題完成整改后,方可申報新項目(附整改報告)。此外,對上年度專項資金項目執行進度滯后的單位,將從嚴控制其新增項目申報資格,暫緩安排后續資金,直至在建項目完成驗收并達到績效目標。
2.規范項目申報與管理。申請補助的項目原則上應為不可拆分的獨立項目,不得打包申報;確需打包的,一般僅支持其中符合條件的獨立子項目。鼓勵申報“貸款貼息”類項目并予以重點支持,各初審單位應重視項目儲備,積極推薦成熟項目。專項資金安排后原則上不得調整,否則將影響下一年度支持。
3.強化全過程績效管理。專項資金全面納入財政績效管理范疇。市州文旅、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項目進行跟蹤問效和指導考評。省文旅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實施全過程績效評價,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近兩年項目績效情況將作為本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4.明確材料報送與申報時限。項目初審單位須按要求報送項目申報資料(附件1-3),需提交紙質版1份,電子版同時發送至指定郵箱。項目申報通過“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系統開放時間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0日。為提高效率,申報工作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截至2026年1月10日)主要受理旅發大會重點項目、文旅活動及行業管理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廳直單位項目;第二階段(截至2026年1月30日)主要組織市州項目申報。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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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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