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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補資助材料和流程速遞,包括濱海新區、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等地,詳情如下,申報高企不僅可以獲得補貼資金,還可以企業減稅,詳情如下,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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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新區、和平、河東、靜海、寧河南開區等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補資助
市級獎勵:
對當年首次認定通過且符合獎勵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市級財政給予 10 萬元支持;重新認定(含斷檔后再次認定)通過且符合獎勵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市級財政給予 8 萬元支持。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市財政給予 10 萬元支持。
濱海新區: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規模小于 5000 萬元(含)、5000 萬元至 2 億元(含)以及 2 億元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 30 萬元、40 萬元、50 萬元的獎勵,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 50%。對資格期滿當年內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 萬元獎勵,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 50%。外省市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該區的,按照首次通過認定給予獎勵;部分遷入的,實行過渡期政策,過渡期限為在該區注冊日起 365 天,企業在過渡期后 365 天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首次通過認定給予獎勵,并對企業過渡期內未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部分給予相應補貼。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
對首次通過認定及由外省市整體遷入本市的高企,按照規模大小給予 30 萬至 50 萬元支持,其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5000 萬元,獎勵 30 萬元;5000 萬元<上一年度銷售收入≤2 億元,獎勵 40 萬元;上一年度銷售收入>2 億元,獎勵 50 萬元。對資格期滿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 20 萬元支持;資格到期未重新認定,其后再次申報認定并通過的,給予 10 萬元獎勵。此外,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重新認定的企業發放高企服務券,用于向服務機構購買高企申報服務(不含專項審計),高企服務券額度最高不超過 4 萬元。
靜海區:
根據《靜海區落實〈天津市關于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實施細則》,對新落戶靜海區的領軍企業引進的核心研發人才,由區政府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的獎勵。但未明確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直接補貼獎勵政策。
天津市濱海新區、和平、河東、靜海、寧河南開區等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要求
一、高企申報要求
企業申請認定前無嚴重失信行為、未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各區科技局負責對申報企業進行宣傳指導和服務工作,并對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匯總、推薦。
(一)申報范圍
1.2023年認定,2026年應重新認定的高企(證書編號以GR2022開頭);
2.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企業當年只能申報一次,各區科技局分兩批次審核推薦,并統一報送“XX區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推薦表”(附件1)至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河東區新開路138號512室)。
(三)材料受理
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組織申報材料。
1.濱海新區以外申報企業:市高企認定辦2026年度采取電子化評審,認定前不再受理企業紙質材料。
系統申報要求: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注冊及申報工作,務必保證材料完整、準確、清晰。
紙件材料要求:通過認定的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為準)請在系統中下載申報材料,并裝訂成冊,參考格式見附件2,書脊位置注明新認定/重新認定、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于公告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1份紙質高企申報材料至所在區科技局,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各區科技局匯總后提交至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2.濱海新區內企業: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所屬地區科技局進行受理,具體申報要求以濱海新區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為準。
3.各區科技局地址及聯系方式見附件3。
4.企業可以選擇告知承諾方式或非告知承諾方式申請。
申請方式一:告知承諾方式
企業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參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文件執行(適用證明事項包括“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登錄系統選擇告知承諾制,打印系統生成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上傳管理系統,認定后,隨企業申報材料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原件,不再提供適用證明事項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方式二:非告知承諾方式
企業選擇非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要求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變化
(一)申報范圍
高企有效期內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的企業,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在區科技局和市認定機構報備,按照《認定辦法》規定執行。2025年高企重新認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變化的,應先完成更名和重大變化程序。
1.簡單更名
(1)《高新技術企業簡單更名信用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
(2)《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
(3)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4)企業更名前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2.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除提交上述簡單更名所需的相關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認定提交材料。
(二)時間安排及要求
1.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在5月到11月份期間申報
2.受理要求
(1)濱海新區外企業更名及重大變化紙質材料上報至所在區科技局,各區科技局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并填寫匯總表(附件4),同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處。
(2)濱海新區內企業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所屬地區科技局進行受理。
三、高企遷入
(一)申報范圍
證書在有效期內、在外省市已認定的高企整體遷移至我市的企業。
(二)時間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認定的高企整體遷入我市的,采取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由企業向所在區科技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2)企業遷入前、遷入后營業執照;
(3)企業簡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及搬遷情況說明);
(4)企業原所在地清稅證明;
(5)企業遷入前一年度的納稅申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各區科技局對遷入情況進行核實,提交關于企業遷入高企資格繼續有效的申請,與企業申報材料一同報送至市高企認定機構。
四、關于財務中介機構
高企認定專項審計(鑒證)報告應由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財務中介機構出具,如實出具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企業可自行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
(一)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二)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三)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按財政部《關于加強審計報告查驗工作的通知》(財會〔2023〕15號)、《關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上線運行的通知》(財辦〔2022〕32號)要求,2022年10月1日起,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須上傳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并申請賦碼;按中國稅務師協會《稅務師行業涉稅業務報告報備管理辦法(試行)》(中稅協發〔2023〕16號)要求,2023年7月1日起,經行政登記設立并加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涉稅業務報告,報告首頁須帶有經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備案的二維碼。
五、關于評審專家
高企認定評審專家應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的專家條件,在系統注冊,并經過培訓后,方可參加高企認定評審。
(一)系統注冊
符合條件的專家,登錄“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用戶注冊,填寫專家信息后提交至單位審核(“專家技術信息”務必選擇“高新技術領域”),單位管理員使用單位用戶進行審核推薦,通過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企專家庫將實行常年受理申請、定期分批公示。
(二)專家培訓
市高企認定辦每年組織評審專家培訓會,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六、公示公告
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核發證書編號,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認定機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備企業可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
天津市濱海新區、和平、河東、靜海、寧河南開區等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參考格式清單
一、材料清單
1. 封面(應有企業名稱并加蓋公章)
申報企業要進行誠實守信承諾,對合規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封皮并上傳系統的企業,即視為對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誠實守信承諾聲明。
2. 總目錄(見附件1)
3.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在線填報、打印(PDF)并簽名、加蓋公章。
4.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近三年企業名稱變更的,需提供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
5.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企業獲得的知識產權匯總表(見附件2);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反映知識產權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提供專利說明頁(含摘要);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參與制定標準的證明材料,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等;知識產權裝訂順序與在線打印的申請書“二、知識產權匯總表”須一致。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的構成有關事宜的公告》(第257號),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4月24日之后(含當日)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授權公告日之后頒發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將取消專利單行本。同時,自授權公告日起,專利權人、社會公眾可以從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中國專利公布公告系統查詢和下載專利單行本。
6. 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提供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3)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 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相關材料
提供總體情況及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見附件4),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 企業技術創新、實力證明材料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9.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企業當年(2024年)職工、科技人員月度情況統計表;企業員工花名冊(見附件5)。
10. 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報告須包含審計(鑒證)內容、中介機構責任、審計意見、相關表格(見附件6),以及編制說明等。提供財務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7)、營業執照、執業證書(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和會計師近一年的年檢登記,并附研發活動說明材料(須包含企業近三年研究開發活動的經費使用情況、科技人員情況、研發條件、取得成效等),及立項報告(立項報告須提供預算頁、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決議頁、蓋章頁)等證明材料。
11. 年度審計報告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須包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見附件8),需提供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證書(稅務師事務所提供行政登記證書)、會計師近一年的年檢登記。
12.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13. 申報材料自查表
企業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自查,簽字、蓋章。有咨詢服務機構提供高企申報服務的,還需經咨詢服務機構簽字、蓋章(見附件10,須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中“認定機構要求上傳的其他附件”)。
二、裝訂要求
1. 報送一本紙質高企申報材料;書脊位置注明“新認定”或“重新認定”“重大變化”字樣、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域(見附件9)。
2. 根據檔案管理規定,所有申報材料按總目錄順序裝訂成冊,用膠裝裝訂(請勿用鐵釘、塑料條裝訂),單本厚度不超過6厘米,雙面復印。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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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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