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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星火賦能創新發展若干支持政策申報補貼獎勵和要求解析整理,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出“星火賦能”行動,通過專項資金、人才引進和數字化轉型支持,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動區域產業升級。政策涵蓋研發獎勵、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及高層次人才團隊扶持,助力企業從“星火”成長為“燎原”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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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體系,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50 號)、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蕪湖鳩茲科創灣”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蕪政〔2025〕30 號)等文件精神, 結合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建設目標
“十五五”期間躋身國家級經開區第一方陣,實現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綜合排名爭先進位,經濟總量、發展質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加快構建“2+2+2”特色優勢先進制造業集群,形成先進制造、新質服務相互融合、相互支撐的千億級產業集群, 飛行汽車、具身智能等一批未來產業集鏈成群,創新生態雨林系統持續完善,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到 2028 年,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保持在 12%以上,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上工業總產值比重保持在 80%以上,省級以上研發平臺突破 210 家,國家級研發平臺增長 1-2 家。
二、政策內容
(一)支持企業集聚高端人才建設研發中心。支持企業集聚高端人才建設研發中心。根據研發中心項目新引進并穩定就業一年以上人才的數量,分檔給予企業薪酬補
貼,單個企業單個項目最高獎補 600 萬元,具體標準如下:
1.新招引本科生 20 人以上(含)的,給予企業 5 萬元/人的發展獎勵;
2.新招引碩士生 10 人以上(含),給予企業 10 萬元/人的發展獎勵;
3.新招引博士生(含海外博士) 1 人以上(含),給予企業 15 萬元/人的發展獎勵;
4.新招引高水平工程師 1 人以上(含),給予企業 30萬元/人的發展獎勵。
(二)支持企業開展成果轉化。通過基金投資優秀成果轉化項目,單個項目投資額為 500 萬元-1 億元。對于特別優秀的項目,可追加投資至 2 億元。同時對項目招引、
培育的人才給予補助,在落實市級紫云英人才政策的基礎上,可額外給予人才最高不超過 20%的安家補貼等各類補助資金,單個企業不超過 1000 萬元。(本條與第一條不重復享受)
(三)支持企業開展概念驗證。支持企業開展概念驗證。在上海松江飛地和經開區園區按 30 平方米/人標準支持企業開展概念驗證,支持時間最長不超過 5 年,面積不超過 1000 平方米。集聚研發人員在 100 人以上的,面積上限可提高至 5000 平方米。
(四)支持企業開發應用場景。支持企業開發應用場景。推動區內企事業單位開放場景機會。對企業新增應用
場景并獲得訂單的,按照項目投入的 30%給予研發支持,單個場景最高 50 萬元,單個企業最高 100 萬元。
(五)鼓勵企業補鏈、強鏈、拓鏈。鼓勵企業補鏈、強鏈、拓鏈。鼓勵企業補鏈、強鏈、拓鏈。聯合企業設立并購子基金,支持以企業補鏈、強鏈、拓鏈為目標的金融投資、金融科技投資、產業并購與協同投資。對 2026 年 1月 1 日以后新簽約的企業并購投資項目, 原則上按最高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15%給予資金支持,按最高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15% 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年度支持資金不超過 1000 萬元。(簽約項目所屬產業符合經開區產業發展方向)
(六)支持企業營收躍升。支持企業營收躍升。根據營收增長情況對 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簽約項目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在升規后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較上一年度提高 50% (含)-60%,60%(含)-80%,80%(含)以上的企業進行獎補,增量在 2000 萬元以下的企業,分別按照不超過新增主營業務收入的 1%、1.5%、2%給予獎補;增量在 2000 萬元(含)以上的, 按不超過新增主營業務收入的 3%、4%、5%給予獎補;對增量 1 億元(含) 以上的企業,分別按不超過新增主營業務收入的 4%、5%、6%給予獎補。(簽約項目所屬產業符合經開區產業發展方向)
(七)支持企業創建國家級平臺。對企業牽頭或參與爭創全國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創新平臺,成功獲批的在省市資金支持的基礎上,根據運營情況給予最高 1000 萬元一
次性獎補。同一主體獲批多個同層級或不同層級平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享受獎補。
(八)支持企業開展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企業獲得省級以上立項資助的項目,按照省級及以上資助資金的 20%給予資助,其中國家級項目資助不超過 300 萬元、省級項目資助不超過 100 萬元。
(九)推動標準體系建設。推動標準體系建設。對主導(起草單位排序第一,下同)制定并發布行業國家級標準的企業,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牽頭制定并發布行業標準的企業,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補金額不超過 200 萬元。
(十)金融信貸支持。按規定將企業優秀孵化項目納入經開區擔保白名單支持范圍, 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受理
本政策由投資促進局負責申報受理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內容包括企業合同約定事項完成度及申報材料完整性。其中,合同約定事項未完成的不予受理。企業可在政策執行期五年內提交申報材料。
(二)資金審計
符合形式審查的項目由投資促進局根據政策兌付需要,送交審計中心開展審計。
(三)審定公示
投資促進局根據審查結果,會財政局上報管委會審定,
審定通過的項目由投資服務中心予以公示。
(四)資金兌付
經公示無異議項目由財政局兌付,可選擇資金或實物兌付。本政策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兌現。
四、附則
(一)本政策中,除特別說明外,政策內容與國家、省、市、經開區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企業適用多個政策相似條款的,僅能享受其中一項,不得重復申報。支持具體比例根據預算金額總體確定。
(二)資金管理辦法。本政策參照《中共蕪湖市委辦公室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 〉的通知》 (辦〔2020〕2 號)和《蕪湖市財政局關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政策質效的通知》(財預〔2023〕585 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三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試行至 2028年 12 月 31 日。本政策具體解釋工作由經發局會同相關部門承擔,另行制定兌現細則。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做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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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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