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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歐工匠,技耀青江!成都市青白江區“蓉歐工匠”培育和評定條件標準和補貼流程辦法!以培育為基礎、以評定為抓手,推動技能人才提質增效。辦法明確培育對象涵蓋全區堅守生產服務崗位的職工,評定采用個人自薦、企業推薦等多渠道申報方式,由專家委員會嚴格評審,重點考量技能水平、創新成果、傳承帶動等方面,對獲評工匠給予榮譽表彰與政策扶持,以評促育、以育促干,激活產業發展內生動力。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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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要求力爭到2035年,培養造就2000名左右大國工匠、10000名左右省級工匠、50000名左右市級工匠。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的《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總工發〔2024〕1號)精神和省總《四川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實施辦法》(川工發〔2024〕18號)、市委人才辦《成都工匠培育認定實施辦法》(成委人才辦〔2024〕14號)精神,主動服務區委關于立園滿園的部署要求,持續開展“蓉歐工匠”培育評定工作,積極打造一支服務成都國際陸港門戶樞紐、服務共建“一帶一路”對外交往引領區建設的產業工人領軍團隊。從2025年至2029年,每年納入“蓉歐工匠”培育對象人選60名左右,次年評定“蓉歐工匠”30名左右,到2030年新增“蓉歐工匠”150名左右。促進“蓉歐工匠”與成都工匠、四川工匠、大國工匠培育工作精準銜接貫通,穩步打造工匠人才工作品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標準
第二條 “蓉歐工匠”培育和評定人選應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能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德才兼備,愛崗敬業、善于創新、甘于奉獻、具備優良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等條件。
第三條 “蓉歐工匠”培育和評定人選是在全區現代化產業體系中堅守生產服務崗位的職工,具備高超技能、精湛技藝和優異技術創新能力,長期踐行執著專注、精益求精、一絲不茍、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在廣大職工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著重聚焦先進制造、新材料、現代物流等行業中實體經濟領域產業工人,特別是其中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知識技能型、數字技能型成長人才。人選應在工匠能力標準上有突出潛能,即在引領力、實踐力、創新力、攻關力、傳承力等“工匠五力”的多方面顯現明顯發展潛力。
(一)引領力。勇挑重擔、追求卓越、示范帶動,以身作則引領職工群眾立足崗位創新創效。
(二)實踐力。技術技能素質突出、業績突出、持續學習,表現處于行業、單位同崗位前列。
(三)創新力。業務洞察力強、創新成果豐富、價值創造豐碩,形成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四)攻關力。擔當重任、協同配合、直面難題,取得明顯成果。
(五)傳承力??偨Y繼承、培養人才、應用智能,培養出一批具有發展前景的中青年人才。
第三章遴選和培育
第四條 “蓉歐工匠”培育對象申報推薦方式包括職工自薦、企業推薦、行業協會推薦、區級各部門推薦和高層次專家舉薦。
第五條 推薦單位對推薦對象進行初審;職工自薦、高層次專家舉薦由其工作單位所在鎮(街道)總工會、園區總工會進行初審。推薦、自薦、舉薦對象均由其所在工作單位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并將申報推薦材料上報鎮(街道)總工會、園區總工會、區級部門工會。
第六條 鎮(街道)總工會、園區總工會、區級部門工會對申報推薦材料進行復核,并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條 “蓉歐工匠”培育工作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蓉歐工匠”培育對象人選遴選和“蓉歐工匠”認定工作,由區總工會按照“一年一組建,一評一授權”原則組建。
(一)專家委員會對通過復審的申報推薦對象進行資格審核,并按培育對象遴選名額超出20%的比例進行初選進入現場評審。
(二)專家委員會根據申報情況分成若干遴選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核進入初選名單的推薦人選依據支撐材料現場遴選并記名評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三)由專家委員會召開綜合審查會議,對小組遴選結果進行審查,確定“蓉歐工匠”培育人選建議名單。
(四)“蓉歐工匠”培育人選名單經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每年60名左右的“蓉歐工匠”培育人選。
第八條 在青企業引進的區(縣)級以上工匠申報“蓉歐工匠”的,經專家委員會審核并報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直接確定為培育人選。
第九條 “蓉歐工匠”培育人選所在單位作為培育主體,負責統籌單位生產經營需要和培育人選實際制定落實培育方案,負責定期向區總工會報備培育進展成效。
第十條 培育主體圍繞“工匠五力”培育方向,立足所處行業技術技能發展趨勢,注重依托設立在本單位的各類技術創新平臺和企業培訓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網絡學習平臺、工匠學院等載體,綜合采取學習培訓研修、交流借鑒、組織參賽、導師指導、實踐鍛煉、項目攻關等措施向培育對象賦能。支持鼓勵用人單位針對“蓉歐工匠”培育人選完善育人留人和穩崗激勵措施。
第十一條 統籌設立“蓉歐工匠”培育專項經費。按照每名培育對象5000元的標準,給予培育主體經費補助,用于培育對象培訓研修、交流學習等活動。
第十二條 “蓉歐工匠”培育期為1年。培育期滿后未被認定“蓉歐工匠”的培育對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自動進入下一年度培育計劃。經兩年培育后仍未被認定為“蓉歐工匠”的培育對象,須重新履行申報遴選程序。
第四章評定和激勵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對培育期滿的“蓉歐工匠”培育對象實施現場認定。
(一)專家委員會按地域分布、產業行業同質性原則分設若干認定小組,圍繞培育對象在“工匠五力”方面的培育成果進行分組現場認定并記名評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二)由專家委員會召開綜合認定會議,對小組評分結果進行綜合認定,確定“蓉歐工匠”候選人建議名單。
(三)“蓉歐工匠”候選人建議名單由區總工會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無異議后,“蓉歐工匠”候選人建議名單報請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以區委、區政府名義認定。
(五)在青企業引進市級以上工匠申報“蓉歐工匠”的,予以直接認定。
第十四條 獲評的“蓉歐工匠”,享受我區各級各類人才政策。
(一)頒發“蓉歐工匠”證書,并由區產業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二)加強對“蓉歐工匠”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將“蓉歐工匠”納入黨委(黨組)聯系服務專家人才范圍,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薦政治素質過硬、具備參政議政能力的優秀“蓉歐工匠”為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政治協商會議委員候選人選,持續推動優秀“蓉歐工匠”在各級工會中掛職或兼職。每年開展“蓉歐工匠”聯系服務、走訪慰問活動,推薦和組織“蓉歐工匠”參加各類重要活動。
(三)持續實施禮遇措施。獲評當年贈送職工互助保險、安排療休養等禮遇措施。
(四)成都工匠、四川工匠、大國工匠培育對象原則從“蓉歐工匠”中推薦。注重推薦符合條件的“蓉歐工匠”申報參評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中華技能大獎、全國省市技術能手、全國省市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支持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配套獎勵、協議工資制、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等方式提高“蓉歐工匠”崗位待遇保障水平。
(五) 支持鼓勵“蓉歐工匠”參與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平臺建設,在企業內部開展技術改進、項目研發、技術革新、帶徒授技等活動。鼓勵企業組織工匠參與全總、省、市級平臺運轉,參與企業行業重大生產決策、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支持工匠擔任產業教授(導師)。鼓勵企業探索“工匠+工程師”“工匠+碩博士”等模式,在科研和技術攻關中引入技能要素,發揮工匠人才創新能力。
(六) 引導工匠積極參與成都工匠學院青白江分院實體化運營,暢通與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科研機構、職業院校(技師學院)、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主體的合作通道,持續推動工匠跨單位、跨行業、跨領域發揮作用。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區總工會負責建立工匠人才培育、評定數據庫,對工匠成長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動態督促。
第十六條 對“蓉歐工匠”因退休或崗位調動離開本區的可保留其名稱,不再享受相關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蓉歐工匠”培育資格或“蓉歐工匠”名稱,取消相關資質或待遇。
(一)弄虛作假的;
(二)因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因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的;
(四)因違法受到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的;
(五)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或者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道德品質敗壞,在群眾中和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其他不宜保留資格名稱的。
第六章 組織保障
第十七條 “蓉歐工匠”培育認定工作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由區委組織部(區委人才辦)、區總工會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組織、宣傳、統戰、經信、教育、財政、科技、人社、工會、工商、園區等部門深化溝通協調,認真做好與國家、省、市、區人才相關政策的有效銜接,形成共同支持、多方發力做好“蓉歐工匠”工作的良好局面。深化部門聯動,面向全區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的廣大企業和一線職工做好政策宣傳、政策解讀和組織發動。凸顯全區支柱產業、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發展需求,大力培育、選樹、引進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
第十九條 將弘揚工匠精神納入全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總體安排,加大對工匠人才工作體系、工匠能力素質本領、工匠業績貢獻的宣傳力度,注重吸納工匠群體參與思想教育、宣傳宣講、價值引導、輿論引導工作,教育引領更多職工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形成全社會重視培養工匠人才、支持工匠人才發展的良好氛圍,厚植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辦法由成都市青白江區總工會承擔具體解釋工作。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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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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