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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百萬獎補!2026年第一批蚌埠市智能傳感產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兌現申報材料時間、條件!本次兌現圍繞企業流片、產業鏈協同、產業集聚、基金投資、融資成本五大方向,單企業年度最高支持超百萬元。申報范圍為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符合《蚌埠市推動智能傳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相關條款的單位。申報單位需提交申請表及對應佐證材料,經縣區初審、市科技局審核、專家評審或第三方審計、公示無異議后,即可獲得資金支持。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企業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將被追回資金并限制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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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蚌埠市智能傳感產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兌現申報范圍
在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4月15日期間,符合《蚌埠市推動智能傳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中支持企業流片、支持產業鏈式協同、支持產業集聚發展、支持基金投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政策條款申報條件的相關單位。
二、蚌埠市智能傳感產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兌現申報材料
(一)《2026年度智能傳感產業政策兌現申請表》
(二)根據《實施細則》中支持項目的有關條款相關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市科技局一份、縣區留存一份)匯編成冊(含電子版)。
三、蚌埠市智能傳感產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兌現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縣區相關主管部門;
各縣區相關主管部門完成材料初審后,以縣區政府名義將初審合格材料匯總報送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結合企業納稅、社保、信用等情況,組織專家評審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審計;
對審核通過的兌現事項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兌現資金。
四、蚌埠市智能傳感產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兌現申報有關要求
1.各縣區科技部門要認真學習政策內容,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做好政策宣傳,積極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于2026年4月1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逾期未報送視為放棄2026年度第一批市級獎勵補貼。
2.各企業對本企業資質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將追回財政資金,2年內不得申報各類科技政策項目;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蚌埠市推動智能傳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為落實《蚌埠市推動智能傳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規范政策兌現程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企業流片
(一)資助對象及條件
在國內完成MEMS首輪工程流片,并將晶圓制造成為芯片、器件、模組等產品銷售給非關聯企業的。
(二)資助標準
最高按其流片費用的50%給予資金資助。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該項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芯片簡介和流片工藝介紹;
2.首輪工程流片相關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佐證材料;
3.相關產品銷售合同、發票、收款憑證等佐證材料(無銷售合同可先申報,待有銷售后再予以兌現)。
二、支持產業鏈式協同
(一)獎勵對象及條件
吸引智能傳感產業芯片設計,芯片、器件、模組、終端等制造,以及封裝、測試企業集聚,且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含)以上并投產的,以及吸引的企業2年內發展為規上企業的。
(二)獎勵標準
1.每新增一戶,給予協同企業一次性最高5萬元獎勵。單個協同企業每年此項獎勵累計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每新增一戶規上企業,給予協同企業一次性最高50萬元獎勵,分2年兌現。單個協同企業每年此項獎勵累計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采購或服務相關合同、發票、付款憑證,以及新企業所在縣區或開發區出具的證明協同企業情況等佐證材料。
三、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
企業首次采購非關聯企業自主開發智能傳感領域的芯片、器件、模組等產品,全部用于本企業產品制造,且年度采購總額不低于100萬元,形成產業鏈有效協同并集聚發展。
(二)補助標準
從首次采購之日起,按一年實際支付金額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該項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采購的上游企業產品情況(含知識產權等自主開發證明材料),以及采購產品在本企業產品制造過程中的應用情況(如具體使用數量說明、相關產品照片);
2.首次采購相關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佐證材料及非關聯承諾書。
四、支持基金投資
(一)獎勵對象及條件
基金投資智能傳感產業領域芯片設計,芯片、器件、模組等制造,以及封裝、測試的初創型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1年、開展實質性經營、企業人員交社保),促進智能傳感產業集聚的,且持股期限不少于2年。
(二)獎勵標準
按基金實際到位投資額的5%給予基金管理機構獎勵,每投資一家企業獎勵最高50萬元,單個基金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為200萬元。對于含有蚌埠市國有資本的基金,有約定返投比例的按其超出返投金額部分給予獎勵,未約定返投比例的按其超出蚌埠市國有資本出資部分給予獎勵。
(三)申報材料
投資協議及投資資金到位證明、被投企業經營情況證明等佐證材料。
五、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支持對象及條件
從事智能傳感產業領域芯片設計,芯片、器件、模組制造,以及封裝、測試,且符合以下貸款條件之一的企業:
1.獲得期限1年以上、金額2000萬元以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的企業;
2.獲得首次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的初創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
(二)支持標準
認定的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簽訂貸款合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1.針對固定資產貸款,按照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30%予以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個自然年,單個項目每年貼息最高30萬元。
2.針對初創企業首貸,對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給予100%的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該項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貸款合同、貸款資金到賬、各年度支付利息明細等證明材料。
六、支持重大項目投資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
在蚌埠市實施、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購置費用,下同)1000萬元(含)以上的智能傳感產業領域芯片設計,芯片、器件、模組制造,以及封裝測試等制造業項目。
(二)補助標準
對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制造業項目,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對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1億元的制造業項目,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15%,給予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的補助。對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含)的制造業項目,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2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補助。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計算應扣除蚌埠市國有資本出資部分。
(三)申報程序
項目投資額經縣區審計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投資額為1000萬元以上,項目建設單位向所在縣區申請資金補助,縣區按入庫、入規等關鍵節點,依據審計金額分批給予撥付,具體細則由各縣區分別制定,并報市科技局備案后實施。
七、其他事項
(一)政策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兌現,每年3月和9月分別組織兌現。第一條至第五條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將申報材料報所在縣區相關部門,各縣區初審合格后將材料匯總,以縣區政府名義報市科技局審核,市科技局根據項目情況對企業的納稅、社保、信用等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審計,對通過審核的兌現事項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進行兌現,支持資金由市本級承擔,實行預算管理總額控制。第六條政策由各縣區負責解釋、組織申報、受理和政策資金兌現。
(二)除第四條支持對象為市內外基金管理機構以外,本政策的其他條款涉及支持對象均為在蚌埠市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三)企業之間關聯關系認定,按照《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標準執行。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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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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