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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新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對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流程、材料、運行評價、政策進行調整,原則上兩年組織申報一次!安徽省2026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指南!小編現將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時間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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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企業技術中心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科技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具有較為完備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產學研用協同機制,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企業具有開展重大創新活動的組織機構和人員隊伍,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必須全部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0萬元;(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0人;(3)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0萬元;
(四)具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一)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被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二、申報程序及材料
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堅持總量控制、優中選優,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報送申請材料。
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及當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通知,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并將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及其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關于所推薦企業技術中心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機關認定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說明。
三、有關要求
1.母公司技術中心已是企業技術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不得再推薦其下屬子公司申請企業技術中心。但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薦其申請母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
2.子公司已是企業技術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在推薦其母公司申請企業技術中心時,應在推薦意見中明確提出將其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調整為分中心或撤銷的意見。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的申請程序和要求與企業技術中心相同。
四、運行評價
1.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并于評價年度下發評價通知。
2.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對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真實性出具意見,并按照通知要求將評價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3.評價材料主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關于企業技術中心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機關認定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說明。
4.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
5.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6.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對評價結果進行確認。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受理評價材料之后及時完成評價工作,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通報評價結果。
五、鼓勵政策
1.國家發展改革委鼓勵企業技術中心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和產業創新發展需要開展技術研發,結合國家產業技術攻關、示范應用項目實施,對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支持。
2.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支持企業技術中心的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加強資金保障。
3.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國家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國家新興產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組建,對評價為優秀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支持。
4.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合理申請新增外債用于發展業務,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無需地方出具支持性意見。
5.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強化人才隊伍建設,鼓勵支持申報各類人才專項。
6.鼓勵地方結合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運行需求,在資金、土地、科研、人才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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