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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支持“兩新”融合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若干政策申報獎補要求及紅利扶持!眉山市兩新補貼:關于支持“兩新”融合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若干政策申報補貼獎勵,包括實驗室、中試、創新中心、孵化器、企業技術、工業設計中心、臨床醫學研究、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種子獨角獸、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研發投入、揭榜掛帥、產學研、先用后轉、創新創業、新產品、新技術、科學技術獎和專利獎、標準、金融等,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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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設成渝地區先進制造創新轉化高地,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努力打造西部中試轉化基地,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
支持以“財政補貼+國資持股+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股+團隊技術持股”的投入機制,引進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專家(團隊)共建以成果轉化為導向的高能級創新平臺,每年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專項補助。
二、支持創建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中試研發平臺(制造業中試平臺)、技術(產業、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補助500萬元、30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地),一次性補助100萬元、5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創新聯合體、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專業技術研發中心,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首次獲批的省高價值專利育成中心,建成后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首次獲批的省院士工作站、省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補助100萬元、30萬元、30萬元;對首次獲批的省級引才引智基地、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一次性補助20萬元。
三、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
對新建的產業研究、中試轉化、檢驗檢測等服務于制造業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建成運營且研發設備(含軟件)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資額的1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眉山實驗室,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四、支持科技企業提質增量
對首次認定為種子獨角獸企業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首次、再次備案為瞪羚企業的,一次性補助100萬元、30萬元;對首次、再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一次性補助80萬元、3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四川省知識產權強企培育企業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10萬元。
五、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年度研發投入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研發投入總額的5‰給予補助。增長1000萬元以下,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3%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新增部分3%給予補助;增長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新增部分3%給予補助。每年每戶企業獲得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六、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支持企業以“揭榜掛帥”方式開展核心技術攻關,經評審按單個項目協議總金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牽頭承擔國家級、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專項,且獲得支持資金100萬元以上的,給予所獲資金10%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支持中試研發平臺提質增效
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體+商業化運營+財政退坡補貼”建設運營模式,對市級及以上中試研發平臺開展概念驗證、研發設計、應用研發、中試轉化等各類成果轉化服務的,按年度服務性收入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評估優秀的中試研發平臺,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對項目中試成功后落地產業化,且核定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100萬元補助。
八、支持科技成果中試熟化產業化
探索以“項目單位主導+財政資金支持+中試基金參股+中試保險補貼+中試產品獎補”的投入機制,對在市級及以上中試平臺實施中試轉化的項目,購買中試保險的,按照單個項目中試保險保費的2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對中試成功后落地產業化、且單個項目核定固定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中試研發設備投入的10%,給予項目單位最高100萬元補助;對中試產品首次認定為國家、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產品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九、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實施“成果找市場”揭榜掛帥項目,對主研獲得(引進)的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成果、重大科技計劃立項項目成果、國內領先及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實施周期新增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經評審每項支持100萬元。對牽頭承擔省級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且獲得支持資金100萬元以上的,給予所獲資金10%的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支持舉辦各類科技創新交流活動
聚焦我市主導產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對各類創新主體邀請知名專家來眉舉辦“兩新”融合研討會、專家主題報告會、技術交流會、科技人才交流會、先進技術成果對接會等,按單次會務支出的30%,給予承辦單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
十一、支持產學研合作
支持企業購買知名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實施轉化,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5%,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與知名高校院所、國家級或省級創新平臺開展先進技術合作研發、委托研發,根據創新積分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情況,按年度合作研發支出總額的10%,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
十二、支持科技成果“先用后轉”
支持高校院所等成果單位將科技成果以“先使用后付費”方式許可(轉讓)給企業使用轉化。成果供需雙方購買“科技成果先用后轉履約保證保險”和“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等科技保險的,按照保險保費的50%進行補貼,最高補貼10萬元。
十三、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支持高校院所及科技人才(團隊)(含外籍人才)帶項目、成果、資金和技術在眉轉化,從產品投放市場之日起1年內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其固定資產投入的5%,最高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十四、支持打造應用示范場景
支持打造一批新產品、新技術的應用示范場景,對認定為典型應用示范標桿場景的,每個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十五、支持專利轉化運用
對轉讓、許可、購買專利實施轉化運用,年度專利交易額累計超過50萬元(含),或專利轉化產品年利潤超過500萬元(含),或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含)的,按不超出專利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每年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六、支持申報科學技術獎和專利獎
對主研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主研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獲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一次性給予專利權人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七、支持制定標準規范
對牽頭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牽頭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位前3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十八、建強國省市三級領軍人才隊伍
按照《四川省人才分類目錄(2024年)》確定的人才分類標準,對企業或創新平臺引進和培育的A、B、C、D類國省級人才(不含C類第8款,D類第5、6款人才),給予100萬元、80萬元、40萬元、30萬元事業資助,享受“眉州英才卡”專屬服務,特別優秀的“一人一策”予以保障。實施“眉州英才計劃”,設立新型工業化創新領軍人才、創業領軍人才、技能領軍人才和“天府糧倉”農業領軍人才、三蘇文化東坡文化領軍人才、教育領軍人才、醫療衛生領軍人才等七類領軍人才項目,對入選的市級領軍人才給予1萬元事業資助和“眉州英才卡”專屬服務。
十九、支持科創人才成長發展
對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引進進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間給予每人10萬元事業資助,出站后留眉工作的給予每人20萬元生活補貼。企業或創新平臺引進的博士給予20萬元生活補貼;引進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人才給予20萬元、10萬元生活補貼;引進的首席技師、特級技師、高級技師給予25萬元、20萬元、8萬元生活補貼。建立人才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提升獎勵制度,“1+3”主導產業、未來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晉升正高級職稱的人才,給予1萬元獎勵;取得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級證書的人才,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
二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市、縣分別設立人才專項事業編制“周轉池”,專項用于保障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招引。探索研發人才“帶編入企”制度,通過“政招企用”等引才模式,支持科研人才到“1+3”主導產業、未來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從事產品研發、成果轉化和重大項目建設,人才3年服務期滿可脫編留企或返回事業單位工作。建立柔性引才用才制度,“1+3”主導產業、未來產業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柔性引進的《四川省人才分類目錄(2024年)》確定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按企業實際支付報酬30%給予補貼,每企每年最高10萬元。
二十一、激發用人主體引才積極性
授權企業帶指標引才,對急需引進高級經營管理或核心研發人才的“1+3”主導產業、未來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等領域企業,每年給予不少于20個引才指標,支持企業“以薪定才、以崗定才、以績定才”,引進人才不受頭銜、學歷等條件限制,來眉工作可享受10萬元生活補貼。建立企業或創新平臺引才規模獎勵制度,對年度引進碩博人才、高級職稱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模前十的企業給予10萬元引才獎勵。
二十二、支持建強科技服務隊伍
加大支持科技咨詢服務力度,每年安排200萬元資金用于引進權威專家或專業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戰略咨詢服務、技術評估、項目評審等。鼓勵科技型企業、技術轉移機構、中試研發平臺等培育技術經紀(經理)人,受聘期內取得技術經紀專業職稱的,按高級職稱每人1萬元、中級職稱每人0.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十三、豐富科技創新股權融資服務手段
充分發揮天使投資基金、中試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新能源新材料產業科創基金、成眉科創基金、未來產業基金等基金的撬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運用市場化、專業化手段,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以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型項目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支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二十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對通過“天府科創貸”融資的科技企業,按照省級貼息標準給予1:1配套貼息補助,同一年度同一企業不超過30萬元。對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為增信的貸款企業一次性給予50%利息、60%保險費和評估費補貼,同一年度同一企業不超過30萬元。支持使用創新券,對科技企業向科技服務機構購買服務,按不超過實際支付合同金額的6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科技服務機構按不超過創新券服務合同總金額15%進行補助,同一家科技服務機構每年累計獲得補助資金不超過50萬元。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自2026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政策第一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第二十三條基金主要由市引導基金聯動縣(區)國企或外部資本組建。其余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與創新主體所在縣(區)、園(新)區按照比例分擔,其中,東坡區、眉山高新區、甘眉工業園區與市級財政按4:6比例分擔執行,眉山天府新區、彭山區、仁壽縣、洪雅縣、丹棱縣、青神縣與市級財政按5:5比例分擔執行。符合本政策的同一事項(同一項目、同一建設內容等)同時符合市本級其它扶持政策規定的,按“從優不重復、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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