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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新消費!成都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項目及資金申報補貼條件和流程方向管理辦法!成都市2026年啟動“蓉新消費·創變未來”試點,聚焦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通過專項資金支持創新項目落地,推動消費升級與城市經濟活力提升。需要咨詢了解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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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與依據。為高質量開展成都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規范試點項目和資金的管理,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開展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5〕341號,以下簡稱《通知》)等上級文件有關規定,結合試點任務要求和成都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試點項目。本辦法所稱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項目(以下簡稱“試點項目”)是指根據《通知》等要求,通過申報、評審、公示等程序確定,并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支持的項目。其中,“以獎代補項目”是指根據項目有效投資額按比例獲得支持的項目;“定額獎勵項目”是指達到支持條件后獲得定額資金獎勵的項目。
第三條 試點資金。本辦法所稱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試點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成都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建設的補助資金。試點資金的使用應當以績效為導向,以項目為載體,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職責分工。資金和項目管理依照市級統籌、分級負責的原則。
(一)市級部門。成都市商務局負責編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確定項目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儲備試點項目,組織項目申報評審、驗收評價、抽查復核和跟蹤檢查,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等。成都市財政局負責配合成都市商務局辦理試點資金撥付下達,指導成都市商務局開展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涉及成都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的其他市級部門負責配合開展項目實施和管理。
(二)區(市)縣。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申報、項目初審、跟蹤促建、項目驗收、資金管理、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區(市)縣財政部門負責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資金撥付、指導開展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核實等工作。涉及成都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的其他區(市)縣部門負責配合開展項目實施和管理。
(三)項目主體。負責按照有關工作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實施方案等材料,涉及項目備案的應按備案的方案組織項目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和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工作有關文件對資金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統計報送業務數據,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核實,確保項目如期完成,實現各項績效指標。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支持標準
第五條 支持方向。圍繞《通知》明確的支持方向和要求,重點支持:
(一)支持健全首發經濟服務體系。支持打造一批首發中心、首發經濟集聚區,在重點商圈商街、創意園區、文化場所等打造多層次的新品發布平臺載體,集聚一批傳播、傳媒、廣告、策劃等專業服務機構。支持具有引領性的國內外品牌開設高能級首店、旗艦店、概念店,并推動首店向總店、總部提升發展。支持時尚服飾、消費電子、美妝、潮玩、家居、汽車、智能終端、運動潮品以及服務消費等領域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的產品和服務舉辦首發首秀首展活動。支持有關展會開設首發專區、專場,集中展示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
(二)支持創新多元化服務消費場景。支持業態創新、模式創新,推動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數字技術在文娛、旅游、健康、體育等領域的深化應用,打造一批商旅文體健融合的消費新場景。推動形成服務消費集聚區,支持重點商圈商街、特色商業街區、文旅集聚區、傳統購物型商超、廢舊工業廠區、會展場館向多元消費場景升級,拓展增加文化時尚、健康體育、藝術展覽、主題社交、休閑娛樂等服務消費功能,推動重點賽事活動及演出“進商圈、進街區、進景區”。發展夜間經濟,打造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服務“一老一小”。支持培育汽車后市場服務、旅居服務、演出服務、冰雪經濟、體育賽事、旅游列車等服務消費新增長點領域,發展藝術展覽、沉浸體驗、數字藝術等消費場景。促進家政等領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三)支持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跨界聯名。圍繞推動全球知名IP(知識產權)、國潮IP、歷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聯動開發系列周邊產品。支持圍繞本地特色文化,聯動國潮動漫影視知識產權(IP)及文博場館、非遺機構、歷史文化名城等傳統資源,推出一批影響范圍廣、社交屬性強、創意新穎的綜合性消費場景。支持老字號企業、新消費品牌企業依托本地優質消費資源,開設新店、旗艦店,開發推出“老牌新品”“國貨潮品”。
第六條 支持標準。已經享受過其他中央財政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已享受省、市、區其他財政支持的項目,試點資金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差額補足。
(一)支持健全首發經濟服務體系
1. 首發中心、首發經濟集聚區
(1)支持內容:在重點商圈商街、創意園區、文化場所等打造多層次的新品發布平臺載體,集聚一批首店和傳播、傳媒、廣告、策劃等首發經濟專業服務機構,舉辦一批高能級首發活動。
(2)支持條件:A.商業綜合體類:有統一運營主體,商業面積不低于3萬平方米,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落地西南級及以上首店不少于8家,舉辦首發活動10場(含)以上。
B.商業街區類:有統一運營主體,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落地西南級及以上首店不少于8家,舉辦首發活動10場(含)以上。
(3)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4)支持標準:給予經評審后的項目80萬元獎勵。
2. 開設首店、旗艦店、概念店
(1)支持內容:支持企業在成都開設首店、打造旗艦店/概念店,推動首店拓展功能,推動首店向區域總部升級。支持首店、旗艦店、概念店配備智能化設備(如數字化導購設施、互動展示專區等)或創新業態、拓展區域總部功能(如設立采購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設計中心、結算中心等),推動與本土文旅、非遺等資源聯名開發限量產品,強化品牌本地化融合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2)支持條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知名品牌在成都開設的中國(內地)級及以上首店(快閃店除外)。一類項目為亞洲級及以上首店、旗艦店、概念店,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二類項目為中國(內地)級首店、旗艦店、概念店,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
(3)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4)支持標準:給予經評審后的一類項目150萬元獎勵;給予經評審后的二類項目80萬元獎勵。
3. 首發活動
(1)支持內容:支持時尚服飾、消費電子、美妝、潮玩、家居、汽車、智能終端、運動潮品以及服務消費等領域具有創新性、引領性的產品和服務舉辦首發首秀首展活動。
(2)支持條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國際國內具有影響力的知名品牌、行業協會,在成都首發新品,舉辦時尚秀場、國際展會等。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80萬元。
(3)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4)支持標準:給予經評審后的項目60萬元獎勵。
4. 展會開設首發專區/專場
(1)支持內容:支持有關展會開設首發專區、專場集中展示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
(2)支持條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舉辦的展會,展會面積不低于4萬平方米,首發專區、專場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不累計),首發新品數量不少于20個,參展商數量不少于50家,有6家市級及以上媒體宣傳報道,觀眾超5萬人次,有相應的配套宣傳措施及成效。一類項目:展會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二類項目:展會面積4—10萬平方米。
(3)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4)支持標準:給予經評審后的一類項目100萬元獎勵;給予經評審后的二類項目50萬元獎勵。
(二)支持創新多元化服務消費場景
1. 打造商旅文體健融合的消費新場景
(1)支持內容:支持業態創新、模式創新,推動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數字技術在文娛、旅游、健康、體育等領域的深化應用(如數字景區、VR展館等),打造商旅文體健融合的消費新場景,以及融合文化體驗、健康養生等的復合型消費空間。
(2)支持條件:融合商文旅體健不少于2個業態;應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前沿數字技術,具備創新性;有明確的運營主體及年度活動計劃。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元,且項目有效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
(3)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4)支持標準:對經評審后的項目,按照項目有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2. 推動服務消費集聚區建設
(1)支持內容:推動服務消費集聚區建設,支持重點商圈、特色商業街區、文旅集聚區、會展場館、傳統購物型商超、廢舊工業廠區向多元消費場景升級,推動空間重構,拓展文化時尚(如藝術展覽、國潮品牌店)、健康體育(如各類室內外運動場館)、藝術展覽、主題社交、休閑娛樂等服務消費功能。
(2)支持條件:有統一運營主體,試點期間具有3種及以上服務消費業態,聚集市場主體不少于50家。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項目有效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
(3)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4)支持標準:對經評審后的項目,按照項目有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3. 推動重點賽事或演出活動
(1)支持內容:推動重點賽事或演出“進商圈、進街區、進景區”,激活場景消費流量。
(2)支持條件:試點期間有持續的賽事或演出且不少于6場(每12個月內),能帶來相關消費額的增長或吸引一定客流,有配合賽事、演出開展一定配套活動。其中:一類項目為賽事或演出場數不低于12場(每12個月內);二類項目為賽事或演出場數不低于6場(每12個月內)(不足12個月的按每12個月要求)。
(3)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4)支持標準:給予經評審后的一類項目100萬元獎勵;給予經評審后的二類項目50萬元獎勵。
4. 發展夜間經濟
(1)支持內容:圍繞夜間消費場景及業態融合,聚焦社交型、減壓型、體驗型消費需求,優化夜間消費環境,對商圈商街、文旅體育項目的夜間照明、景觀提升等進行升級改造,打造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地域性的“夜購”“夜食”“夜娛”“夜游”“夜運”等夜間消費品牌。
(2)支持條件:有統一運營主體,聚力發展“夜購”“夜食”“夜娛”“夜游”“夜運”等業態,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400萬元。
(3)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4)支持標準:對經評審后的項目,按照項目有效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5. 培育服務消費新增長點
(1)支持內容:支持培育汽車后市場服務(如房車、老爺車、無人駕駛車體驗、共享汽車等)、旅居服務(如城市民宿、鄉村民宿等)、演出服務、冰雪經濟(如室內滑雪場、冰雪主題樂園等)、體育賽事、旅游列車、低空旅游等服務消費新增長點領域,發展藝術展覽、沉浸體驗、數字藝術等消費新場景。
(2)支持條件:有統一的運營主體,有明確的消費群體定位及市場推廣計劃,能提供創新、融合等特點的消費體驗。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元,且項目有效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
(3)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4)支持標準:對經評審后的項目,按照項目有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6. 服務“一老一小”
(1)支持內容:打造適老化消費場景,包括智慧康養服務中心、老年學校、健康養生、老年旅行、養老服務等,為老年人配備無障礙設施、健康監測、輔助治療、自助學習等公共設備,進行場景改造、設施采購與服務升級等。建設親子友好空間,場景改造、設施采購與服務升級,包括兒童主題樂園、普惠托育機構、親子手工坊等,引入安全類、教育類等業態。
(2)支持條件:優化養老、托育等服務設施,符合適老消費、親子消費新需求;有專業的服務團隊(如養老護理員、兒童教育顧問)。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元,且項目有效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
(3)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4)支持標準:對經評審后的項目,按照項目有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7. 家政業態模式創新
方向一:
(1)支持內容:支持搭建智慧家政服務線上平臺,推動家政服務標準化。
(2)支持條件:家政服務線上平臺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入駐家政服務機構不少于100家,服務品類應包含母嬰護理、居家養老、家庭清潔、家務服務、整理收納、家電清洗等項目類別中至少三類,運營管理體系完善,具有在線咨詢、在線下單(簽約)、服務評價、信用查詢等功能。
(3)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4)支持標準:給予經評審后的項目50萬元獎勵。
方向二:
(1)支持內容:支持創新服務模式,打造“社區+”家政服務新場景,推動家政服務進社區。
(2)支持條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打造“社區+”家政服務連鎖網點不少于10個,網點租賃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含)。
(3)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4)支持標準:項目打造10個“社區+”家政服務連鎖網點,給予50萬元獎勵,每增加1個網點增加5萬元獎勵,原則上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跨界聯名
1. 聯動知名IP,開發城市周邊產品
(1)支持內容:推動全球知名IP、國潮IP、歷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聯動開發系列周邊產品,如文創手辦、IP聯名服飾、主題盲盒等,強化IP價值轉化與消費轉化。
(2)支持條件:IP授權清晰(需提供官方授權文件);周邊產品具備獨特性(如限定款、文化融合設計);無侵權盜版問題。
(3)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4)支持標準:給予經評審后的項目150萬元獎勵。
2. 聯動國際知名IP和國潮動漫(IP)開發綜合性消費場景
(1)支持內容:聯動國潮動漫、影視知識產權(IP)及文博場館、非遺機構、歷史文化名城等傳統資源,實施IP元素植入、主題裝置、軟硬件設備購置升級等,推出一批影響范圍廣、社交屬性強、創意新穎的綜合性消費場景,如“動漫+非遺”主題街區、“影視IP+博物館”等。
(2)支持條件:引入國際知名IP或國潮動漫IP官方授權(提供合作協議)。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元,且項目有效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
(3)支持方式:以獎代補
(4)支持標準:對經評審后的項目,按照項目有效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3. 聯動老字號(IP)開發推出“老牌新品”“國貨潮品”
(1)支持內容:老字號企業、新消費品牌企業依托成都優質消費資源,開設新店、旗艦店并開發推出“老牌新品”“國貨潮品”。
(2)支持條件:老字號須提供經認定的資質;“老牌新品”需保留核心工藝(如非遺技藝),“國貨潮品”需融入現代設計。項目投資總額不低于200萬元。
(3)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4)支持標準:給予經評審后的項目50萬元獎勵。
4. 推動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融合發展“人工智能+消費”應用場景
(1)支持內容:推動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融合發展,對AI(人工智能)技術研發、場景硬件(如智能終端等)及場景運營(如數據收集、分析、維護、內容更新等)設備及服務購置,建設“人工智能+消費”應用場景,如AI互動導覽/導購、IP虛擬代言人直播、智能推薦系統等。
(2)支持條件:應用場景需結合IP特色;AI技術需實現具體功能。其中:一類項目由全國性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融合;二類項目由區域性優質消費資源與知名IP融合。
(3)支持方式:定額獎勵
(4)支持標準:給予經評審后的一類項目100萬元獎勵;給予經評審后的二類項目50萬元獎勵。
(四)其他要求
1. 試點項目應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間完結或竣工投運。
2. 有效投資額須為2025年10月1日(含)后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投資額,不得晚于2027年6月30日。
3. 有效投資額不得包括:(1)土地購置與使用、土地出讓、征地拆遷等土地相關費用;(2)辦公樓、住宅、樓堂館所等建設費用;(3)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費用;(4)一般性裝修,即非專門服務于申報項目效果體現、優化提升等的基礎性裝修;(5)員工工資、物業管理費、日常水電、公共設施維護等日常運營費用;(6)企業可抵扣增值稅部分。其中:申報“(二)支持創新多元化服務消費場景”的項目,其有效投資額在前述所明確的要求外,還不得包括:(1)企業宣傳推廣費用;(2)企業舉辦促銷推廣活動發生費用。
4. 各支持方向補助獎勵名額、支持金額、資金規模根據試點資金規模、項目申報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三章項目管理
第七條 項目申報評審。成都市商務局分類分批次按程序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等工作。
(一)項目申報。成都市商務局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支持方向、申報條件、申報要求、時間節點等內容,組織各區(市)縣開展申報。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申報通知要求,向項目所在地或單位所在地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二)項目評審。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對項目申報主體資格;項目真實性;申報材料完整性、規范性;申報條件相符性等開展初審后,匯總報送至成都市商務局,作為試點儲備項目。成都市商務局組織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審、論證,確定擬支持項目名單并公示。
(三)項目備案。經公示后的擬支持項目名單按要求報上級單位備案。
第八條 項目儲備。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試點相關工作要求,儲備一批消費拉動效果好、示范引領作用強、創新特點突出且未獲得過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優質項目。試點儲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可根據試點工作推進情況更新調整。
第九條 項目變更。
(一)項目調整。以獎代補項目應當按申報時備案的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項目實施方案一經備案,原則上不得自行調整。
(二)項目退出。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存在重復享受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終止實施或以下情況的,取消試點項目資格,獲得的試點資金全額退還財政:
1. 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資金行為;
2. 項目進度嚴重滯緩;
3. 因項目變化不能達到項目申報要求的;
4. 驗收未通過,且限期整改后仍未達到驗收要求的;項目驗收未通過,但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5. 主動申請退出;
6. 其他應當退出的情況。
(三)項目遞補。試點結束前,當項目調整或項目退出而造成試點資金收回時,成都市商務局可啟動項目遞補程序。遞補項目從未獲得試點資金支持的試點儲備項目中產生,根據項目評審評分排序,依次納入遞補支持名單。遞補項目名單確定后,成都市商務局根據相關要求完成社會公示、資金分配調整等工作。
第十條 項目驗收。以獎代補項目主體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試點項目建設,商務主管部門及時開展項目驗收。
(一)驗收程序。項目主體在項目完成后,向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項目驗收,并提交驗收申請資料;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初驗,出具初驗意見;成都市商務局牽頭組織開展終驗。項目驗收未通過的,責成項目主體在整改時限內完成整改,再次按程序提出驗收申請。未按要求整改完成或再次驗收仍未通過的,全額追回已撥付資金。
(二)驗收內容。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項目投資完成情況,項目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項目和資金管理情況等。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資金分配。試點資金預算采取項目法分配,通過競爭性評審分配至具體項目,其中:以獎代補項目資金全額下達到項目屬地,由屬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分批次撥付到實施主體;定額獎勵項目資金由成都市商務局撥付到項目主體。為加快資金分配進度,對符合條件并已通過前期評審的項目,可采取預分配、預下達的方式先行辦理,事后補充完善資金分配程序。
第十二條 資金撥付。以獎代補項目,各區(市)縣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項目開工可撥付擬補助金額的30%,后續資金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項目投運后、終驗前撥付比例不低于80%且不高于90%,通過終驗后開展試點資金清算。定額獎勵項目,待項目評審等程序完成后,成都市商務局一次性撥付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 資金清算。以獎代補項目,項目驗收通過后,成都市商務局根據驗收核定的實際有效投資額清算支持資金。定額獎勵項目,無需重復開展項目清算。
第十四條 使用要求。下達至區(市)縣的資金,各區(市)縣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撥付,嚴禁擠占挪用或統籌。鼓勵各區(市)縣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采取“四方監管”等多種形式,提高資金撥付進度。試點項目結余資金按原渠道交回市級財政統籌。
第十五條 禁止用途。試點資金應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 平衡本級財政預算,支付罰款、贊助、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等;
2. 新建、擴建基礎設施;
3. 新建商業綜合體,以及各類古鎮、紀念館、博物館等設施建設;
4. 一般性裝修;
5. 政府部門主辦、承辦的活動,任何黨政機關主辦、承辦或承擔部分活動費用的展會、節慶、論壇活動;
6. 土地開發、征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
7. 事業單位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養老院和病房建設等與支持方向無關的領域。
8. 其他《通知》等上級文件明確的負面清單事項;
9. 不符合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要求的其它情況。
第五章 日常監管
第十六條 項目監管。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項目監督管理機制。
(一)過程監管。市區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核實監督,進行定期核實或專項核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項目調度。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項目調度,通報項目建設進展與資金撥付進度。
(三)后期監測。項目實施完成后,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做好后期項目監測評價工作,為改進項目管理提供依據。
(四)配套支持。各區(市)縣可根據財力情況,建立項目建設后續財政資金支持機制,支持項目持續運行,發揮效益。
第十七條 資金監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審計和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對項目資金的監督核實應依法辦事,不得干預實施主體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 績效管理。試點資金在分配時,同步分解下達績效目標。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資金執行進度開展“雙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項目實施完成后,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后續資金分配的參考因素。
第十九條 違規處理。有關單位或個人在項目管理和試點資金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進度報送。項目主體應主動配合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展進度核實、評估驗收、績效評價、指標統計等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核實工作的正常進行;及時總結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推進情況,并在規定期限內報告商務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信息公開。成都市商務局可根據工作要求在官網公示項目信息,利用各類媒體宣傳報道成都市消費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試點建設成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施行時間與解釋權。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由成都市商務局、成都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如上級出臺新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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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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